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农林场所、省市驻桂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落小落细落实,切实防止疫情因清明前后人员流动加大出现反弹,根据《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前后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郴疫指〔202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宗族集体性祭祀。不得举行宗族集体性祭祀活动,提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祭扫。
二、严禁扎堆祭祀。各殡葬服务机构(公墓、殡仪馆)要限定每日祭扫人数,通过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形式做好祭祀人流管控,提倡错峰分散祭扫、网络祭扫或由工作人员代为祭扫。
三、严禁人员聚集。不得进行聚餐聚会;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不得举办公开告别、公开祭祀祭奠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守灵时间不得超过3天,守灵人员不得超过7人,提倡简办或不办礼葬活动。
四、严禁封建迷信。不得在道路、社区等公共场所及野外摆放或焚烧祭品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提倡以敬献鲜花、植树祭奠、网 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环保方式祭祀。
五、严禁瞒报谎报。返乡祭祀人员要向社区(村)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境外和湖北省(武汉)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得谎报瞒报,提倡广大市民主动举报疫情重点地区和境外来桂人员信息。
六、严禁野外用火。不得在野外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特此通告
桂阳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责编:刘艳萍
来源:新桂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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